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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复审应知应会之统计法律法规篇(一)(第二十五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4 16:05:14 

1.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2.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如何配合统计调查?

答: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③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④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保密要求有哪些?

答: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4.统计调查的组织开展有哪些要求?

答:①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5.如何保证统计调查队伍的稳定?

答: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①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②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③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④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⑤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⑥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7.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哪些行为,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答:①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②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③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④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哪些行为,将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答: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③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④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⑤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哪些行为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答:①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②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10.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哪些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答:①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③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④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⑤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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